各系、处室: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第八批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字〔2019〕68号 )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成绩或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各系、处室严格按照《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淄政办发〔2017〕35号)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以近5年(自2014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业务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和对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工程、重要产业(行业)、重点项目急需紧缺的人才,可优先推荐。
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一)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二)入选其他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后,没有取得新的重大贡献的;(三)已当选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四)其他不适宜列入选拔范围的。
二、申报材料
1.《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附件1)1份。
2.《推荐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缩至A4纸张打印并加盖推荐部门公章)1份,《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申报材料汇总表》(附件3)1份,所填内容必须有附件材料证明。
三、申报程序
1.满足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自愿申报,各系、处室初审后,以部门为单位将材料在6月18日16:00前交至人力资源科(办公楼304),并将电子版通过CRP邮件发送至张存翔老师处;
2.专家评议,学校研究,公示;
3.上报市人社局。
联系人:吴少坤,联系电话:6811613。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