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发展需要,按照《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女性专职公寓辅导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学生工作,具有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知识和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无不良犯罪记录。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一般应为专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服从工作安排。
4.中共党员、学生干部或有辅导员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女性,专职公寓辅导员1名。
(二)主要职责:
1.自觉贯彻落实学院学生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严格要求,保持公寓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秩序。
2.检查学生遵守公寓制度情况,督促学生遵守作息时间,上班期间检查学生就寝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督促学生搞好公寓卫生,指导并做好文明寝室的创建和评比工作,教育学生增强节约意识,注意节水节电。
4.认真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寝室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主动关心学生的思想和生活,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各种困难和矛盾,发现问题及时与主管领导和相关辅导员、班主任沟通,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和日常行为管理。
5.做好学生公寓的治安,防火工作,经常检查并及时处理学院明令禁止的公寓内违章电器的使用,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隐患。
6.在做好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处理公寓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对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请持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及其他有关材料到学院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办公楼304)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综合考核成绩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最低合格成绩为60分。
1.笔试
笔试采取单人单座闭卷方式,主要考察辅导员工作相关内容。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3月24日 上午9:00-11:00
2.面试
按招聘计划的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人员进行面试。入围面试者,我们将电话通知;未入围面试者,恕不再通知,请及时关注学院网站。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特定事件处理能力,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75分。
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拟录用人员到我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
对录用人员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
(六)录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由所在部门做出考核鉴定。考核合格,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上报有关部门鉴定;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录用人员与其他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薪酬待遇
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电话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3月22日
报名地点: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周村区米山路30号)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学院办公楼304室)
联系电话:0533—6811613
联系人:刘老师、聂老师
监督部门:学院纪委
监督电话:0533-6821189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