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淄人社字〔2014〕225号
关于建立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常年培训基地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各部门(单位),省属以上驻淄各单位,各培训基地: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字〔2014〕99号)要求,为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工学矛盾,方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经调研协商,确定建立一处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常年培训基地,承担其他培训基地集中培训结束后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补训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要求
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常年培训基地,根据全市职称评审、聘任、年终评优工作安排,负责各培训基地集中培训结束后的补考补训工作,满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化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继续教育学分的需要。补训补考采取根据工作进度随时报名,分时段组织补考的方式组织,坚持培训内容不变,合格标准不变,培训方式不变,考试难度不变,赋分标准不变的原则,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常态化优质服务。
二、基地设置
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常年培训基地设在现培训基地之一:淄博职业学院,地点在世纪路创业大厦626室(世纪路与华光路交叉路口南100米,技师学院西门北邻)。培训考试采取常态化、小批次形式组织。培训收费由淄博职业学院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三、组织实施。
现场报名。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需求到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常年培训基地淄博职业学院培训点(世纪路创业大厦626室)报名,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交纳培训费及教材费,并根据要求留存联系方式。
(二)网上选课、网上培训。学员根据现场选报科目,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个人用户登录入口”,选择培训科目,根据提示完成缴费确认事项。点击“网上作业”,完成作业。
培训教材的发放工作由淄博职业学院负责。
(三)网上考试。淄博职业学院根据工作安排通知学员参加结业考试,并按照一般网上集中考试的要求组织学员参加网上结业考试。学员考试分、作业分之和大于等于60分,培训合格;低于60分者,可根据情况继续完成作业,或参加下次补考。
在其他培训点报名参加培训,需在淄博职业学院参加补考的学员,只需缴纳补考费用,并留存所学科目和身份证号等信息,由系统管理员统一调动考试地点。
四、学分登记
考试结束后,每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系统自动记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学分账户相应学分(近几年每门培训课程登记20学分)。学分的登记和审核按淄人发〔2007〕76号《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使用的意见》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淄博职业学院培训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牛春梅15553339913
2、详情请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阅“培训基地——职业学院”栏目下《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常年基地组织实施方案》。并请随时关注栏目公告信息。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