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发展需要,按照《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专职辅导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学生工作,具有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知识和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无不良犯罪记录。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后出生);一般应为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服从工作安排。
4.中共党员、学生干部或有辅导员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岗位说明
(一)招聘男专职辅导员2名,女专职辅导员3名,合计5名。
(二)主要职责:
1.自觉贯彻落实学院学生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严格要求,保持公寓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秩序。
2.检查学生遵守公寓制度情况,督促学生遵守作息时间,上班期间检查学生就寝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督促学生搞好公寓卫生,指导并做好文明寝室的创建和评比工作,教育学生增强节约意识,注意节水节电。
4.认真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寝室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主动关心学生的思想和生活,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各种困难和矛盾,发现问题及时与主管领导和相关辅导员、班主任沟通,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和日常行为管理。
5.做好学生公寓的治安,防火工作,经常检查并及时处理学院明令禁止的公寓内违章电器的使用,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隐患。
6.在做好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处理公寓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对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持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
(三)笔试
笔试采取单人单座闭卷方式,主要考察辅导员工作相关内容。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考试时间:8月22日上午9:00—11:00。
(四)面试
按招聘计划的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按男女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人员进行面试。入围面试者,我们将电话通知;未入围面试者,恕不再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特定事件处理能力,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75分。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最低合格成绩为60分。
(五)体检
拟录用人员到我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
对录用人员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
(七)录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由所在部门做出考核鉴定。考核合格,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上报有关部门鉴定;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录用人员与其他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其他
人事关系:录用后为我院编制外用工。
工资待遇:月基本工资为1496元;目标考核奖为500元/月。
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项保险。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电话
报名时间:2014年8月20日至8月21日
报名地点: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周村区米山路30号)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学院办公楼304室)
联系电话:0533—6811613
联 系 人:刘老师、聂老师
监督部门:学院纪委
监督电话:0533-6821189
二○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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