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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年02月24日 11:25 网站编辑员 点击:[]

各处室、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意见》(鲁教人字[2011]28号)文件规定,“十二五”期间,每年选派300名左右骨干教师,资助其到“211”、“985”等国内重点高校的重点学科领域进行研修。

为做好申报山东省教育厅2012年度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本次申报主要确定学院2012年度推荐人选。待省教育厅本年度正式文件下达后,各项具体申报工作按省教育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选派条件仍按鲁教人函[2007]11号、12号(附件1、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已接受过本项目资助的青年教师不得重复申请。

(二)其他条件按学院鲁丝院人字[2009]31号文件(附件3)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荐。符合条件教师向所在系提交申请。

(二)各系推荐。各系在教职工自荐基础上,向学院推荐2名候选人。推荐时需上报汇总表(附件4)一份(打印稿,电子稿通过学院OA上交),相关证明材料(装档案袋,并附明细表)。证明材料要求:科研、教学类材料,包括公开发表论文、出版教材、专利(不含外观型专利)、论著等,要求均与现从事专业一致;获奖材料需是教学、行政类获奖,论文获奖不需提交。

(三)确定人选。学院在各系推荐人选基础上,按照鲁丝院人字[2009]31号文件有关规定,确定拟推荐人选。

(四)被确定人确定拟访问学校及专业。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拟访问学校必须是省外“211”、“985”等国内重点高校。被确定人须在学院向省厅上报前,与拟访问学校联系,并获得拟访问学校同意。

(五)上报推荐。按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上报推荐我院相应人选。

四、其他说明

省相关政策及规定如有变化,按最新规定执行。

组织人事与宣传处

201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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