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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年度山东省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论文、著作的…

2011年07月19日 12:35 网站编辑员 点击:[]

各位常务理事、各高校学生工作部(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不断提升学生工作的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2011年度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论文、著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高校从事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辅导员、学生工作部门人员,自2010年10月到2011年9月底,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以刊号为准,不含增刊)作为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论文、调查报告以及公开出版的著作,均可申请评。在此期间已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论文、著作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参评论文、著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和学生工作实际,立足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要主题明确,观点正确,论据充分翔实,文字简洁流畅。

三、报送数量

在校生1万人以下的院校限报论文3篇、著作1部;1-2万人的院校限报论文5篇、著作3部;2-3万人的院校限报论文8篇、著作5部;3万人以上的院校限报论文10篇、著作6部。

四、组织实施

各高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质量把关,组织好申报评选推荐工作。参评的论文、著作原件及申报表要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学生工作主管部门初评并排序,审核盖章后于2011年11月14日前报送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教育与管理研究会秘书处(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学生工作部,邮编250100,电话:0531-88366171,联系人:许冠林,张伟),逾期不予受理。届时将组织专家进行论文著作评选并对获奖论文著作予以表彰。

各高校要严格遵循评选要求,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若有抄袭现象,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三年内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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