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山东省教育
培训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8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教育培训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0日
山东省教育培训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科技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为促进教育培训业转型升级,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教育培养培训体制机制,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状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战略位置,全面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推进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多渠道发展教育培训,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
(一)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完善。2015年,我省有中等职业学校435所,在校生85.73万人;普通高等学校143所,其中本科院校67所、高职(专科)院校76所,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90.06万人,其中本科97.59万人、专科92.47万人;研究生培养机构33所,研究生在校生10.5万人,其中专业硕士研究生5.44万人。我省本科院校现有学科门类12个,专业类90个,专业种数324个,分别占教育部专业目录的100%、97.83%和64.03%,对应一二三产业的专业布点数量比例分别为2.5%、22.2%、77.3%,覆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个门类中90%以上的行业。高职现有学科门类19个,专业种数450个。2015年全省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77.59%和90.83%。
(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成效显著。我省在全国率先构建了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搭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融合,中职、高职、本科、研究生教育相贯通的人才成长“立交桥”。组建30个省级职业教育集团,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全省高校与12700余家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有36所本科高校和44所职业院校与国内外高端大企业集团合作。实施特色名校建设工程,引导高校分类管理、特色发展。实施专业发展支持计划,重点资助建设59个公办本科院校应用型专业和39个民办本科院校优势特色专业。积极推进学分制改革,24所高校参与试点。
(三)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2015年,全省高校共承担科技课题21921项,科技经费达48.8亿元,比2010年分别增长38.7%、96.8%。其中,承担企事业单位委托科技项目7197项,经费13.3亿元。获国家科学技术奖16项、省科学技术奖56项、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35项,分别占全省获奖总数的48.5%、39.2%和90.4%。全省高校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为8594件和3351件,比2010年分别增长269.2%和249.9%。实施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立项建设23个、培育建设12个协同创新中心,共协同省内外高校45所、科研院所54个、企业103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20家,覆盖了我省83%的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
(四)终身教育体系逐步形成。2015年,全省有88所普通高校和11所成人高校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校生48.45万人,其中,本科生27.24万人、专科生21.21万人。现代远程教育在读人数24.98万人,电大开放教育在校生达6.14万人,自学考试毕业生1.5万人。
(五)民办教育初具规模。2015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18所、在校生10.92万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27.13%、12.74%。民办普通高校38所(独立学院11所、本科12所、高职15所)、在校生34.99万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26.57%、18.41%。全省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有6809所,从业人员7.3万余人,年培训172万人次。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公办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教育培训业与我省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人才培养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高校专业设置存在同质化倾向,省属64所本科高校专业点总数为2687个,其中重复布点在20个以上的专业有40个。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布点超过40个,而社会急需的家政学、会展经济与管理、知识产权专业分别只有1个、4个、6个布点。高校和职业学校在课程体系、实训实习条件、“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以及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创新型、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
二是科技创新能力有待加强。高校高层次领军人才和科研创新团队数量不足,重大创新平台和基地建设不够,难以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科学发展。2015年,我省高校有院士29人,江苏、浙江、湖北三省分别有80人、35人、66人;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上述三省分别为20个、14个、17个。
三是社会多元化办学机制有待完善。公办民办教育发展不平衡,民办学校数量少,办学实力和教育教学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民办教育在资金扶持、融资、税费减免和教师待遇等方面政策需要进一步落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规模偏小,培训内容和种类单一,尚无在全国教育培训服务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教育培训机构多头审批管理,行业标准不健全,培训质量及行业公信力不高。终身教育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老年教育发展与社会需求不适应。
二、发展思路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教育培训业必须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优化结构,转换机制,创新模式,努力提供优质教育供给,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科技和智力支撑,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基础和平台。
(一)教育发展模式向内涵发展、特色发展转型。在人才培养定位、办学思路、专业结构等方面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多样化、个性化教育的需求上来,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
(二)人才培养模式向创新创业型转型。适应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优化对创新型、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进教育教学方式,加强实验实训设施建设,提升师资队伍水平,着力提高学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三)科技创新向为区域经济建设服务转型。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和未来需求,进一步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服务。
(四)教育体系建设向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转型。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广泛开展社区教育,发展老年教育,构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的终身教育体系,多途径多形式向社会提供有特色的教育培训服务,建设学习型社会。
(五)办学体制机制向多元化发展转型。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校、职业学校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围绕经济转型升级,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化教育结构,转变发展模式,创新体制机制,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发展教育培训新业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样化教育的需求,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发展目标。
1.提升高等教育服务能力。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完善治理结构,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改革用人制度,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转变发展模式,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推动我省高校特色发展、争创一流。到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建成一批服务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高水平应用型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率明显提高。
2.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狠抓政策措施落实,加快形成办学层次完善、专业结构合理、适应经济转型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技术技能人才。到2020年,全面建成具有山东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应用型本科和专科职业教育的规模比重达到80%左右,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0.5年提高到12年。
3.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行业企业教育、社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促进各种教育资源整合与共享,形成社会化、信息化、覆盖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搭建终身教育服务平台。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70%。
4.发展多样化教育培训。从经济社会发展和个体终身发展需求出发,发展各种类型和形式的教育培训。到2020年,建立培养培训一体化、培训形式多样化,各类教育资源共同参与、社会声誉良好的教育培训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教育培训品牌,年培训规模达到200万人次以上。
四、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
(一)转变发展模式,提升服务社会的能力。
1.动态调整发展结构。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健全动态调节机制,加大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优化学科结构,建设一批国家和省发展急需的应用学科专业,鼓励和支持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型。大力发展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2020年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的人数占硕士研究生教育的50%以上。
2.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编制“十三五”专业发展规划,引导学校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实行专业设置负面清单制度,综合考虑专业布局、社会需求、就业情况,编制高校专业发展指导目录、限制性目录和预警目录。通过规划引领和项目引导,促使高校和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产业结构调整紧密结合,发展特色优势专业。
3.推进高水平特色学校建设。支持驻鲁部属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重点扶持6所左右省属高校和20个左右优势学科争创国内一流。重点建设10所左右应用型高校进入国内先进行列。围绕国家重点行业、我省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需要,立项建设20所以上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100所省级中职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建设6所左右高职院校、7所左右中职学校进入“国家一流职业院校”行列。
(二)改革培养模式,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
1.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更新教学内容,凝练核心课程,提高课程质量,形成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课程体系。建立职业教育课程与行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学科发展前沿对接、课程标准与职业标准对接的机制,构建与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相适应的课程体系。深化学分制改革,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在本科院校全面推行学分制。
2.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完善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政策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构建有利于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的长效机制。每年择优支持100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鼓励企业接纳学生开展顶岗实习,政府按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3.加强实践教学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开放式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创新实践教学方法,改善实验实训条件。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实训实习设施条件与先进生产技术水平相衔接。
(三)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服务创新型社会建设。
1.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支持政府与高校深度合作,强化高校人才培养、科技研创与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对接,使高校成为区域高端人才的聚集地,科学研究的主阵地,优质劳动者的成长地;支持高校与行业企业组建教育集团、专业联盟,支持企业与高校共同建设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合作开展重大课题公关和重大项目研创,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借助企业研发平台助力企业发展;支持高校与科研院所协同发展,按照学科分类,整合省属科研院所和高校教育科研资源,集聚资源优势,形成发展合力,2016年选择2所学科特点突出、基础条件较好的科研院所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开。
2.建立高校技术转移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新机制。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支持高校教师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
3.推进高校科研平台开放共享。制定具体的开放服务措施,推进高校科研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开放共享。
(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
1.建设开放教育体系。统筹扩大继续教育资源,建设覆盖全省城乡的四级社区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探索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融合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实现不同类型继续教育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积极推进国家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实验区和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建设工作,建设学习型社会。
2.培育教育培训新业态。瞄准群众多样化需求,调动市场力量增加有效供给,促进教育培训消费扩大升级。引导教育培训机构从粗放型向精品型升级,树立品牌意识,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满足公众个性化教育需求。鼓励高校积极发展高端培训,重点服务于提高公共管理、企业管理水平,推动关键技术、工程工艺及生产流程的研发和推广。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创业创新培训和文化教育培训。
3.发展老年教育。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自主或联合社会力量开办特色老年大学、社区老年教育学校。选择3-5所高校开展老年教育试点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广泛开展老年教育,增加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五)推进办学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多元化发展。
1.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探索发展国有民办、民办公助、混合股份等多元化办学模式,推进民办学校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建立差异化扶持的政策体系。引导民办学校以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为目标,加快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加强督导评估,引导民办学校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2.鼓励校企合作办学。深化产教融合,促进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相融合,全面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鼓励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建设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建设实训实习基地。支持学校与行业企业组建教育集团、专业联盟,建立校企合作协调推进机制。
3.有序推进中外合作办学。鼓励支持高校同国外知名院校开展合作,创办具有独立法人的高水平中外合作大学。鼓励支持高校和职业学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加快培养能够参与国际事务与国际竞争的专门人才,积极参与中外人文交流,主动参与国际组织活动和规则制定,提高学生的国际化职业技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教育培训业转型升级。各地要加强对教育培训业转型工作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统筹谋划,全面推进。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争取有关部门、有关方面的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学校和机构要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规划,加快转型升级工作进程。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切实提高教育保障能力。适应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需要,逐步提高高校和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按照“分类管理、鼓励特色”的思路,全面实施本科高校拨款定额改革。集中财力,加大“双一流”大学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等专项经费支持。积极探索通过地方政府债券、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低息专项贷款等多种方式筹集经费,不断拓宽高校和职业学校建设资金来源渠道。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各类学校。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
(三)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教育培训业健康发展。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健全法规规章保障体系,制订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完善市场化管理机制,制定准入负面清单,建立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协作机制,促进教育培训市场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推动山东省终身教育工作立法,依法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