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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考试应考人员须知

2012年07月08日 11:47 网站编辑员 点击:[]

淄博市教育培训考试应考人员须知

1、应考人员应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并将两证放在桌子一侧。

2、请你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用“个人管理信息卡”签到、并作登陆准备。

3、不得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场。

4、如果机器异常,请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处理。

5、要按照操作程序进入并使用考试系统答题 ,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

6、应考人员提前完成考试的,退场后不得马上离开,待监考人员确认判分无误后方可离去;一旦退场,就不能继续进行考试。

7、考试结束时间到,应考人员退出考试系统并退出考场。

8、仔细阅读《淄博市教育培训考试考场规则》,否则,由于应考人员自己的原因致使考试无效的,责任自负。

对违纪舞弊人员的处理规定

为严明考场纪律,确保淄博市教育培训考试考试工作客观、公正,现对应考人员违纪问题处理做出如下规定:

1、应考人员有下列违纪之一者直接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有违纪记录的应考人员成绩按“零”分处理。

(1)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者;

(2)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手势传送暗号者;

(3)接受指导或指导其他应考人员答题者;

(4)将规定以外的光盘、软盘和手机等通讯工具,以及好易通、商务通、电子辞典等有储存功能的电子笔记本、掌上电脑等带到座位上者;

(5)擅自登录与已无关账号的;

(6)擅自拷贝信息的;

(7)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不听劝阻者;

2、对伪造证明、证件、档案取得考试资格者;请人替考或代人考试者,除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外,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备案,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在考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3、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和应考人员,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者,除取消其当年考试资格外,还要由主管部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由公安部门处理。

4、有其它作弊行为者,视情节参照以上规定处理。

淄博市教育培训考试考场规则

一、应考人员应当提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入场,按照考场工作人员的要求签到。迟到20分钟者不得入场。

二、 考试全部采用机操作的方式,应考人员不得将计算器、软(光)盘、移动电话、电脑等物品带入考场。考试开始后,若发现以上物品,则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子一侧备查。

四、应考人员只能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参加规定科目的考试,并严格按照本人身份证号和相应科目进入考试系统答题。

五、应考人员不得乱动除鼠标、键盘以为的任何设备。考试中,应严格按照考试系统要求操作,不得擅自进行冷、热启动、复位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任何操作。

六、考试期间,若发生死机等异常现象,应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处理。

七、遇到特殊情况(如停电、机房严重故障等),需延期考试的,由考点另行通知。

八、应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交头接耳、替考、扰乱考场秩序等违规、舞弊行为,如有违反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尊重监考人员,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听从监考人员指导,由应考人员自身原因致使答题、阅卷无效的,责任自负。

十、遵守机房规定,爱护机房设备,损坏者照价赔偿。

十一、提前完成考试的应考人员,退场后请不要再考场附近逗留。

十二、考试结束时间到后,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并交卷。

十三、除应考人员外,其他未佩戴考试标志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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